中国未来研究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未来研究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2017 年2月10日六届十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及《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精神,结合中国未来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学术和专家导向,严格遵守科学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确保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规则和流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促进未来学学科和未来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两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按增选年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凡连续三次为院士有效院士候选人的,停止一次院士候选人申报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会成立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11-15 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员由涵盖管理学和未来学及相关专业的院士专家组成,成员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方可进入评审小组。
第四条 学会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院士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 有关成员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方可进入材料审核小组。
第五条 设立工作小组,由学会专职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专家评审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的办事机构(工作小组)设在学会办公室,负责评审院士候选人工作的日常事务,对院士候选人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以及专家评审小组和材料审核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报学会评审的院士候选人,由以下方式推选产生:
1、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3、学会会员;
第八条 学会对各推选单位上报的院士候选人不做名额分配规定,但各推选单位应按照两院院士的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选,凡连续两次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全部未通过学会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推选单位,暂停下一次推选资格。
第三章 推选程序
第九条 学会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的相关信息,并用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条 院士候选人必须是学会会员。
第十一条 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初审,方有资格向学会推荐。通过初审的院士候选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以及政治、经济、品行等把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获得赞成票的院士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到会专家人数的 2/3,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专家评审小组要将评审意见、组成人员、投票结果等相关信息填入《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或《提名书》中相应栏目,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通过学会评审的院士候选人信息将向全国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第十三条 如果推选单位发现院士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学会,学会将及时报告中国科协,以便撤回对有关院士候选人的推选。
第四章 规范与监督
第十四条 推选单位不按照程序推选院士候选人,出现违纪违规的,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纪违规并照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三次推选资格外,在学会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推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院士候选人为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的,在介绍和评议院士候选人时,需要回避的专家暂时离席。
第十六条 对院士候选人的投诉必须是实名书面投诉,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学会将取消该院士候选人的评审资格。学会不接受电话、邮件和短信等方式的投
诉。公示期结束后,学会不再受理投诉。
第十七条 院士候选人的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除参加评审的专家、监督小组成员、材料审核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翻阅有关材料和进入评审会议现场。参加会议人员应对院士候选人材料(如选票、选票结果、评审意见等)严格保密,不得已任何方式
泄露评审会议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各类活动,院士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协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条款如与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相违背,以中国科协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未来研究会
2017 年2月10日